Harvard Charter of 1650. [24]The Yale Cooperation Charter and Legislation,耶鲁大学网站,http://www. yale. edu/secretary/Charter -Legislation. pdf(最后访问时间:2009年12月5日)。
其实,这个机构保持这种谨慎和保守的立场是必要的,它与政府间的这种关系从根本上是保证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保障了人民自由和权利。比如香港终审法院对于内在子女居港权问题所作的判断与香港政府的意见相左,特区政府请求中央给予解决。
[33] 从另一方面来看,违宪审查的结果避免了某项法律给公民可能造成的损害。[5] 苏永钦:《合宪性控制的理论与实际》,月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6页。[18] 这是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解释权,也是十分成功的一例法律解释案。这种观念一直影响着我们数十年,直到对现行宪法的影响。有了民主和自由的目的与标准,就可以不要实现民主与自由的过程与方法。
[31]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14页。第二,两者都试图在国家和其组成实体之间保持平衡。Lauri Karvonen and Stein Kuhnle (eds.), Party Systems and Voter Alignments Revisited,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以精英理论为参照,这里的政治家就是政治精英,选民就是大众。所以,精英博弈只可能形成两种结果:要么都合作,要么都不合作。中央—地方适度集权的制度安排——中央政治精英对地方政治精英拥有适度的政治控制力时,两者更有动力进行政治合作。现有宪法工程学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结为对四种政治制度的研究,分别是: 第一,政府形式:立法—行政关系的研究。
借助这一框架,本文接下来试图回答:何种宪法设计与政治制度安排能够实现预期的政治结果?从宪法设计与政治制度到预期政治结果的微观机制又是什么?能否建立一个从不同层次的复杂政治制度安排到特定政治结果的统一分析框架? 上文已讨论,宪法工程学的目标是塑造稳定而有效的民主政体。当精英提供偏向跨族群利益的政策时,他才更有可能在其他族群集团大众中赢得政治支持与选票。
上述讨论可以总结为三点:第一,在高度分裂的社会塑造稳定而有效的民主政体的关键,是促成不同族群—宗教集团精英间的政治合作。上述讨论分析了对于高度分裂的社会来说,在四个不同层次上,何种宪法设计与政治制度安排更容易促成政治精英之间的政治合作,并最终塑造稳定而有效的民主政体。在简单多数决定制(即领先者胜出)下,每个选区只有一个当选名额,这使得选举竞争更可能稳定在两个主要竞争对手之间。但是,总统制或半总统制总体上难以逃脱立法精英与行政精英可能的对抗逻辑,因而难以塑造稳定的一致政府,容易在高度分裂社会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15但是,林茨的观点也遭到很多批评,包括案例选择存在地区偏差、低估总统制具体制度的灵活性,以及忽略政党体制的重要性。精英有两种不同的策略:合作或者不合作,这样就形成四个收益点。倘若是总统制,在高度分裂的社会中,会导致两个直接的后果:第一,议会立法精英之间没有建立政治联盟和政治合作的激励因素。理性的政治参与者寻求政治收益的最大化,而作为激励结构的政治制度安排决定了他们的行为与策略,从而影响最终的政治结果。
尽管如此,直到20世纪下半叶,宪法工程学的概念才逐渐出现在学术论著中。从逻辑上说,大众在1相对于3的收益越大,越有可能支持精英偏向本族群的政策。
17Robert Elgie, The Perils of Semi-Presidentialism: Are They Exaggerated? Democratization, Vol. 15, No. 1(2008), pp. 49-66. 18Sophia Moestrup, Semi-presidentialism in Young Democracies: Help or Hindrance? in Robert Elgie and Sophia Moestrup (eds.), Semi-presidentialism outside Europe: A Comparative Study, Routledge, 2007, pp. 33-55. 19阿伦·利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陈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5~145页。这样,本文阐明了宪法工程学的微观基础与制度机制,初步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宪法工程学的理论框架。
关于宪法的法学研究通常更关注宪法的文本与条款,以及宪法所反映的法学价值。在全国范围内,如果一个政治家加入一个具有很高声望的政党将有助于他在自己选区当选,这就促成了政治精英在全国层面更多的政治合作。利普哈特(Arend Lijphart)等学者认为,应该基于比例代表制,建立一种权力分享(power sharing)的机制,以此来弥合社会分裂。这样就会形成如图4所示的收益矩阵。②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无论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都是中央—地方政治分权的某种类型。
基于这种政治制度的逻辑关系,就能建立起一个宪法工程学的制度分析框架。政治参与规则——选举制度与政党规则,为参与者的政治合作提供激励,也有利于稳定的一致政府,两者都有利于塑造稳定有效的民主政体。
政治工程学的含义是相似的,差异在于前者更重视宪法,后者更重视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制度。所以,双方博弈的均衡是(不合作,不合作)。
39关于族群地理模式对族群冲突的影响,参见Monica D. Toft, The Geography of Ethnic Violence: Identity, Interests, and the Indivisibility of Territor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3。这位学者有这样的定义:政治工程学就是对政治制度的有意设计以实现某些特定的具体目标。
总的来说,宪法工程学迄今为止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密尔关于联邦制的讨论,参见该书第231~241页。1968年,萨托利的论文《政治发展与政治工程学》大概是政治学文献首次在标题中使用工程学字样。⑧参见Benjamin Reilly, Democracy and Diversity: Political Engineering in the Asia-Pacifi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 21-24。
实际上,宪法工程学沿袭的是政治制度研究的古老传统。所以,这里把本族群内部精英与大众互不合作条件下的收益集合设定为(?,?)——按逻辑来说,这是一种不太可能出现的情形。
图2展示的一种可能的理想类型是:宪法与政治制度所确定的政治权力结构——立法—行政关系以及中央—地方关系,鼓励诸种政治权力之间进行政治合作,有利于塑造稳定的一致政府。波利比阿:《罗马帝国的崛起》,翁嘉声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94~444页。
有学者认为,应该从激励结构角度理解宪法和宪法设计对政治过程的影响。实际上,在政治分析中引入新古典经济学方法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唐斯(Anthony Downs)、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奥尔森(Mancur L. Olson)、诺斯(Douglass C. North)等政治经济学家。
何种选举制度更有利于塑造稳定而有效的民主政体?选举制度可以粗略地分为多数决定制、比例代表制以及混合型选举制度。这里有两个基本假定:一是政治精英寻求选票与席位的最大化。26 除了对上述四个不同层次的政治制度的研究,宪法工程学还较重视国别案例的研究,特别高度分裂社会的样本。那么,何种政府形式更有利于塑造稳定而有效的民主政体?学术界对议会制的偏爱由来已久。
利普哈特的观点则相反,他认为比例代表制要优于多数决定制。尽管宪法工程学已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研究分支,但现有的宪法工程学研究缺少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忽视制度分析的微观基础,也没有对宪法设计与社会分裂(social cleavages)两者关系实现很好的理论化。
尤其是对于高度分裂的社会来说,何种宪法设计与政治制度更为有效?能否在政治制度与社会分裂结构之间建立一种更为理论化的分析框架?这是本文第三部分要回答的问题。从微观机制上看,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家都有追求自己偏好的政策的倾向,且都倾向于扩大自己的政治权力。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宪法与政治制度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变量。宪法工程学这一研究领域甫一问世,就跟民主稳定、民主转型与政治发展这些议题联系在一起,并产生了大量的成果。